发布日期:2016-10-17 浏览量:
校党委发〔2015〕33号
三、校内岗位津贴分配、发放办法
(十三)经学校批准离校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,停发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,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。其中攻读博士学位者每月200元,攻读硕士学位者每月100元;国内访问学者或其他业务进修者每月100元。生活补贴由各部门在学期末审核发放,全年按十个月计算,报学校人事处备案。转型发展教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,按照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本方案由人事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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