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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5-04 浏览量:

各学院:

      为深入贯彻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工作计划,决定开展我校师范类专业自评工作,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
1.各学院认真学习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713号)文件精神,高度重视并熟知专业认证要求和指标体系。

2.各学院成立“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”,组建自评团队,对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文件中的标准及其各项指标要求,认真开展专业自评,形成自评报告,并于2018年525日前将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焦健老师。

3.各参评专业在自评结果的基础上,找出差距,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,制定整改方案,力争在甘肃省教育厅正式启动专业认证前解决问题,力争实现“保二争三”的认证目标。

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52

 

附件(在教学管理群文件中自行下载):

1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
2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

3、学前专业认证标准

4、中学认证标准

5、注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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